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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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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製茶課誠徵約僱技術員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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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二、工作項目:

1. 協助茶及飲料作物加工製造相關試驗研究工作。
2. 協助茶及飲料作物化學分析試驗儀器操作及相關資料蒐集。
3. 辦理茶葉多元化應用等試驗研究與相關場域及設備管理。
4. 協助研提或執行年度科技計畫、數據分析、研發成果推廣、資料建立與報告。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 324 號。

四、聯絡電話:03-4822059 分機 601 蔡憲宗課長。

五、待遇:月酬標準 280 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 36,316 元)

六、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錄取者試用期 3 個月,經本場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考核不及格者自試用期滿翌日無條件解僱),約僱期滿得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1 年1 僱)。

七、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述)。(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於 112 年 4 月 5 日(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場人事機構(326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 324 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製茶技術課約僱技術員」

八、經檢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另需筆試(茶業概論)、電腦文書處理實作(word、powerpoint)測驗,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九、本機關甄選作業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維護甄選公平性,擇優錄取,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十、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本場退還相關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甄選備取資格自公告之日起得保留 3 個月。

發布日期 112年03月22日
 附件
徵才內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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