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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所定得免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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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112 年 7 月 25 日公告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款第四目之三所定得免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之農業政策。

附件:

農業部公告登錄在案(履歷、有機友善、天災救助和保險)天災救助免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PDF 

 

發布日期 11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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