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茶工廠衛生安全規範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規範
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緣由:
有鑑於國內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之農友,多屬小型且簡易加工之樣態,其場所規模遠不及大型食品工廠,因此不易取得工廠登記證,無法與具規模的廠商進行合作。於 107 年 1 月 9 日由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指示小型農產品簡易加工之管理規範,並由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責辦理相關認證制度,於 109 年 3 月 26 日公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未來只要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認證,即等同取得工廠登記證,讓小型茶農的產品能夠合法上架到更多的大型消費通路,提升臺茶競爭力。
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簡介:
(一)申請對象:
1.農民或茶農(農保、第三類健保、百大青農)。
2.農民團體(農會、農業合作社)。
3.經向各縣市政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具有合格的農作產銷設施(農糧產品加工室),其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上限,
且加工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
4.以國產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為原料,並進行乾燥、粉碎、碾製及焙炒等低風險項目之加工者。
(二)申請資格:
1.產製食品之加工場作業場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
2.申請人或其從業人員至少 1 人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關(構)、學校或法人辦理「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之最近 3 年及格證書;農
民團體者為 2 人以上取得證書。
3.擬申請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認證者,訓練時數需達 40 小時(含)以上且通過測驗,即能取得訓練及格證書。
農產加工危害管制及相關法規實務 | 原料保藏及初級加工作業實務 |
---|---|
1.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暨相關法規說明(4hr) |
1. 農產品原料管理及其流通保鮮技術(2hr) |
4.本場辦理成果:
本場與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研究所於109年7月13~17日合作辦理第一屆「加工技術
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農糧類)-茶葉專班」,共56位茶農參訓並全數通過測驗取得證書
訓練合格證書
(三)申請文件: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或農民團體設立文件影本。
2.申請人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3.使用原料農產品之證明文件。
4.經營計畫。
(1)加工使用之主要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及規劃產能。
(2)機器設備清冊。
(3)製程流程圖及說明。
(4)加工設施(備)配置圖說。
5.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文件(申請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者免附)。農民團體應檢附加工設施坐落土地之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國有、公有土地承租契約書。
6.使用合法水源之證明文件。
7.教育訓練及格證書影本。
8.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四)申請期限:
1.各縣市主管機關每年定期辦理查核 1 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被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
2.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之有效期限為 5 年;期滿前 3~6 個月內,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 5 年。
3.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之加工產品,應記錄使用原料來源、使用原料數量、加工作業、非屬自然人之販賣對象、數量及金額;相關佐證資料及紀
錄,應至少保存 5 年。
4.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 8 小時以上。
(五)法規詳情內容可參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102
諮詢專家:
專家姓名 | 單位 | 電話 | |
---|---|---|---|
邱喬嵩 | 加工技術科 | 03-4822059分機635 | Chiou-Sung@tbr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