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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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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北部分場誠徵約僱技術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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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分場誠徵約僱技術員2人(視情況備取1-2人,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與擬任工作經驗者為佳。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 Point 等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1、 執行茶及飲料作物之育種、栽培管理技術及加工製造相關試驗研究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新北市石碇區北宜路5段12號。

1. 聯絡電話:02-26651801#30助理研究員張正桓。

2. 待遇: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

3. 工作期間: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經本場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考核不及格者自試用期滿翌日無條件解僱,約僱期滿得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1年1僱)。

4. 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述)。(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於113年4月29日[奉核公告兩週後為截止日] (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場人事機構( 326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 )信封請註明「應徵北部分場約僱技術員」。

5. 經檢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另需電腦文書處理實作(word、powerpoint)及公文製作測驗,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6. 本機關甄選作業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維護甄選公平性,擇優錄取,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7. 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本場退還相關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甄選備取資格自公告之日起得保留3個月。

發布日期 11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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